今年以來,幾家企業之間發生的數據之爭——順豐vs菜鳥、華為vs騰訊、今日頭條vs新浪微博,讓公眾開始關注數據問題,或者說數據壟斷問題。
更有不少聲音呼吁,要對數據壟斷進行監管。但我認為,要談監管,談數據壟斷,先要明晰,當前是否存在真實的數據壟斷。
的確,以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為代表的數字經濟正在成為新的經濟形態與經濟增長的新引擎。人類社會亦從IT時代進入到DT時代,數據成為未來商業的核心競爭力與關鍵命脈。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數據被視為未來社會的新石油。大企業之間的數據競爭,某種意義上,正是試圖掌握更多的數據,以保持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
但這可能并非全部的真相。
數據的確是數字時代、智能時代的新能源、新石油。但數據與石油之間還是存在很大的差異。石油是不可再生的能源,具有排它性、地域性。某人占有了石油,其他人就無法占有。而數據卻并非這樣,它具有再生性,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復制。同樣的數據,也能夠被不同的企業所擁有。
石油的數量是存量,一旦被消耗,便永遠地從地球上消失了。而數據的體量卻一直在增長,甚至可以地說,我們今天看來是海量、天量的數據,再過幾年,也不過只是人類社會龐大數據量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更何況,數據并非是靜態之物,數據永遠處于動態的增長與不斷地擴張過程。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數據化世界,其實仍然只是現實世界的一小部分。在很多領域,數據化遠沒有開始。而隨著網絡覆蓋面的擴大與深入獲取數據方式的創新與迭代,這些往往會帶來開創出的新數據世界。
比如幾年之前,移動互聯網的出現,讓滴滴這樣的新企業橫空出世,也使交通、出行的領域快速數據化。
同樣,未來隨著物聯網、車聯網等網絡技術的完善與連通,這些也將開創出新的領域,創造出更多的數據。
就此而言,我們當前的社會,遠不到有所謂的數據壟斷或數據寡頭出現的時候,甚至未來可能也不存在這種情況。所謂的數據壟斷,可能只是一個神話。
更何況,在我看來,雖然數據的確是數字時代的新能源、新石油,但數據來源的背后是人。是人與人的行為才導致了數據的不斷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講,誰擁有了人,誰才能擁有源源不斷的數據。而且,這樣的動態、行為化的數據,才更具有價值。
正是因為人才是數據“能源”的根本。因此,數據并不具有排它性。比如人的愛好,可以通過社交媒體獲得,同樣也可以通過電商平臺、餐飲軟件等得到。某家企業獲取數據的方式,同樣可以直接為競爭對手所復制和采取,同樣能取得相同的數據。只要你能擁有用戶,用戶就能為你提供源源不斷的數據信息。
不過,即使擁有海量的數據,如果不能對數據進行開發、挖掘,其數據的價值也難以轉化為商業價值。數據的價值在于能否開發,而非僅僅占有。擁有海量的數據,本身并不能直接為企業的商業帶來任何好處。比如大家都知道個人信息、隱私很重要,但在商業上,人的行為方式、偏好,卻可能更具商業開發價值,比如你的購物習慣,你的運動愛好等。
說到這里,可能會有人質疑,現在社會上出現那么多個人信息被泄露,導致個人被欺騙,甚至為此付出生命,難道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不重要嗎?的確,個人信息安全很重要,但類似這樣與數據產業相伴而生的問題,卻與數據壟斷無關,而與數據被濫用有關。
所以,我們該恐懼的是對數據的濫用,而非企業對數據的海量擁有。如何規范企業的數據采集方式、使用方式,這些涉及數據權利的方面,才是今天人類社會走向數據化、智能化時代所需要著手優先解決的。這方面的問題,由于數據本身具有的開放性、模糊性,無法像實體物品一樣,通過清晰的產權界定而快速解決。因此也就意味著可能在很長時間內,對于數據權利的問題,仍將困擾著社會。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過度遏制數據的采集與流動,這可能遏制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數字經濟的增長,坐失發展數據產業的大好時機。
在大數據時代到來的起步階段,應慎談數據壟斷。對于新經濟新業態,還是應呼吁包容式監管。
來源:中國IDC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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