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跨境數據公約:云服務、CDN、SD-WAN 跨境數據只能通過「工信部批準的互聯網國際業務出入口進行連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清理規范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32號文,以下簡稱32號文)的工作部署,宣傳普及《關于印發網絡接入服務市場清理規范工作專題會紀要的函》(工信管函[2017]2496號文,以下簡稱專題會紀要)的精神,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聯合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于2018年1月10日在北京召開了《跨境數據通信業務政策宣貫會暨產業聯盟籌備大會》,國內數十家IP-VPN等相關業務經營企業參加了此次大會。
本次大會首先傳達了專題會紀要的相關精神,對跨境數據通信業務的資質要求、主體資格和合規服務方式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1、資質要求和主體資格。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國際專線的建設、出租、出售屬于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為國際閉合用戶群提供的數據傳送服務屬于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或國際數據通信業務。目前,只有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3家基礎電信企業具備上述業務經營資質。
2、跨國企業使用跨境服務合規方式。跨國企業因協同辦公、數據交互等自用需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實現跨境聯網:跨國企業從境內發起直接租用3家基礎電信企業的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與企業辦公自用網絡和設備連接;跨國企業從境外直接發起或委托境外運營商,向3家基礎電信企業租用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與企業辦公自用網絡和設備連接。跨國企業租用國際專線自建自用辦公網絡時,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含持國內IP-VPN、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等業務許可的企業)提供系統集成、代維代管等外包服務,但第三方企業不得從事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的線路資源租售等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為更好地推動我國跨境數據通信業務發展,規范跨境數據通信行業秩序,同時保障跨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和諧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多方合作共贏,推動行業自律、有序、公平、健康發展,大會提出了落實32號文和專題會紀要的下一步工作計劃,明確了相關企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同時,為積極響應行業主管部門關于成立行業自律組織的工作建議,與會單位一致決定將成立由中國信通院牽頭,3家基礎電信企業、IP-VPN等相關業務經營者共同參與的“跨境數據通信產業聯盟”,并討論形成了《中國跨境數據通信行業自律公約》。公約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在自律條款中進一步明確包括VPN、云服務、CDN和SD-WAN等多種服務在內的跨境數據通信業務管理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1、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國內持有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A24-1)或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B13)相關牌照的企業應在其許可范圍內為最終客戶提供服務。
2、云服務經營者在境內建設云服務平臺,相關服務器與境外聯網時,應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互聯網國際業務出入口進行連接,不得通過專線、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方式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3、CDN和SD-WAN等業務如存在跨境數據通信的需求,需參照以上管理要求來執行。
與會各方一致同意,申請加入產業聯盟的會員將簽署相關承諾書,嚴格遵守《中國跨境數據通信行業自律公約》的所有規定,并自覺接受社會大眾、新聞媒體和產業聯盟的公開監督,不斷提高企業自律的自覺性和社會公信力。
當前,“跨境數據通信產業聯盟”正在積極有序的籌備過程中,中國信通院歡迎國內從事、參與相關電信業務經營或者研究的企業、組織和單位加入產業聯盟,共同推動跨境數據通信行業自律,推進跨境數據通信行業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IDC圈
石家莊服務器托管 石家莊服務器租用 石家莊機柜租用 石家莊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