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從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獲悉,該總隊近日成功查處首例違反《網絡安全法》行政案件,當地一網絡運營者在提供網絡服務過程中,未依法留存用戶登錄網絡日志,受到警告處罰,并被責令限期十五日內整改。
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重慶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今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在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時,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戶登錄相關網絡日志的違法行為。
警方稱,根據《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警告處罰,并責令限期十五日內進行整改。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書》后,立即編制了《整改方案》并著手實施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公安機關將對其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民警介紹說,網絡日志留存是公安機關依法追查網絡違法犯罪的重要基礎和保證,能夠準確、及時查詢到不法分子的互聯網日志,可為下一步循線追蹤,查獲不法分子打下堅實基礎。正因如此,《網絡安全法》嚴格規范了網絡運營者記錄并留存網絡日志的法定義務。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大量互聯網信息安全隱患,以及基于此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因訪問日志留存規范不健全,致使犯罪分子趁虛而入,最終對用戶合法權益造成危害。違法犯罪行為還會利用日志留存漏洞,逃脫公安機關的追緝,導致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給公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帶來損害。
與此同時,遵守“日志留存”的相關規定,對網站運營者本身也有極其重要的安全防護作用。網站運營者通過“日志留存”,不僅能夠留存歷史數據,更為未來可能發生的安全威脅消除了隱患。
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表示,下一步,警方將依據《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大網絡安全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全重慶市網絡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對未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實名認證、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以及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IDC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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